鄭寶清委員今日針對「假新聞氾濫」議題,質詢NCC主委詹婷怡。鄭寶清指出,現有法規有兩種修改方向,第一,對於境外勢力的蓄意操弄,刻意造成台灣社會動盪,應考慮提高至國安層級應對,將「網路資訊領域」納入《國家安全法》。第二,目前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63條規定「散佈謠言,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」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,也有認為需要加重的意見。詹婷怡也表示她認同假新聞的遏止為重要議題,法律上也確實有可以調整的空間,可持續討論。
鄭寶清也指出,《衛星廣播電視法》在105年已經修法通過,第 27 條明確要求業者在製播新聞及評論,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,並規定若有違反,以致損害公共利益,NCC可依法處20萬至200萬元罰鍰,並可停止該節目或廣告。但修法2年過去,NCC從未開罰,鄭寶清表示,NCC如同擁有「尚方寶劍」卻從不使用,以致假新聞遭廣電媒體推波助瀾,越來越猖獗,嚴重傷害台灣社會。詹婷怡表示NCC不能對媒體內容進行審查,但確實應檢討改善。
針對NCC於綠皮書中提出擬對OTT開放,鄭寶清也提醒NCC三點:第一,OTT與有線電視、衛星電視背後技術不同,但對民眾來說,提供的服務是相似的,NCC應考慮一視同仁。第二,OTT業者目前不需要執照,且多為跨境經營,在台灣沒有負責單位,NCC應該替消費者權益把關,思考未來有糾紛該如何介入協調。第三,郵政、陸上運輸、電信都涉及國安,NCC應該要避免境外OTT幕後為中國特定政黨,對台灣社會造成影響。詹婷怡表示會審慎評估,並與消保主管機關一起討論。